RINC区域产业合作论坛,申昊科技&新加坡理工学院携手搭建联合实验室,共促全球人工智能健康安全发展 热点新闻

RINC区域产业合作论坛,申昊科技&新加坡理工学院携手搭建联合实验室,共促全球人工智能健康安全发展

11月2日,新加坡理工学院RINC区域产业合作论坛圆满举行。杭州申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昊科技”)应邀参与了此次论坛。期间,申昊科技与新加坡理工学院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成立机器人解决方案联合实验室,并在现场举行了签约仪式。申昊科技董事长陈如申,申昊(新加坡)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陈欢,新加坡理工学院院长兼总裁苏卫华,新加坡理工电机与电子工程系院长林如义博士、新加坡理工业务发展副主任兼电机与电子工程系副院长谢秋亮先生等,以及来自理工学院校内和来自重庆大学、SUNWAY大学等校外合作院校的师生700余人参加会议。   RINC区域产业合作论坛 新加坡理工学院的电气和电子工程学院自2002年起举办RINC区域产业合作论坛,旨在搭建行业与学术交流平台,探讨最新工程发展和创新趋势。2023年RINC会议以“工程未来 - 通过创新实现可持续转型”为主题,关注新加坡行业转型的全球趋势,探讨技术进步如何加速工业4.0发展,以及如何利用国际市场推动本地企业提升数字能力。会上宣布与申昊(新加坡)科技有限公司以及与海外高校和企业建立战略合作关系。    申昊科技与新加坡理工学院解决方案联合实验室正式成立 共促全球人工智能健康安全发展 此次申昊科技与新加坡理工学院共建实验室是建立在新加坡理工学院在电力电子、轨道交通、油气化工、水下机器人等领域的前沿技术和关键技术研发能力基础之上的。这一合作不仅与申昊科技目前在AI机器人和解决方案领域的专长高度契合,同时也与全球人工智能治理的倡议相一致。 陈如申董事长表示与新加坡理工学院合作对申昊科技具有很重要的战略意义。目前世界存在很多不确定性,但是可以确定的是:人工智能机器人为人类服务越来越多的方向是确定的;人工智能机器人读取的数据为人类服务的方向是确定的。 申昊科技与新加坡理工学院共建实验室的合作具有双方优势的互补性。新加坡理工学院在多个领域的技术研发能力为这项合作提供了坚实的基础。该学院不仅在电力、轨道、石化、海洋等行业拥有持续的人才输出,而且与各个基础建设行业之间有着紧密的联系。因此,申昊科技与新加坡理工学院的合作能够有效地推进双方的产学研深度融合,推广AI机器人在巡检领域的应用和宝贵经验,吸引国际化人才,携手为高质量发展和工业4.0的实现搭建通向未来的桥梁。   在《可持续转型创新解决方案》小组座谈会上,申昊(新加坡)总经理陈欢作了关于“如何利用人工智能机器人促进基础设施建设的可持续性”在行业应用中的一些分享。她强调了定期对基础设施进行巡检的重要性,并指出这些巡检在防范风险、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以及确保以可持续的方式运营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她提到,通过利用巡检机器人不仅可以提高巡检效率,还有利于增强基础设施的可持续使用。机器人的目标并非取代人类,而是作为巡检技术工人的助手。尤其是在高度重复的巡检任务和高压高危的工作环境中,机器人的全面扫描和数据分析能力可以有效补充传统巡检结果,实现迭代升级。人机协同的方式可以确保基础设施建设的安全健康运行,为企业降低成本并提高效率。  新加坡理工学院成立于1954年,早于新加坡共和国的建国年份1965年。作为新加坡五所理工学院之首,该学院的发展和运作一直受到新加坡政府的密切关注和支持。申昊科技与新加坡理工学院共建联合实验室的这一举动也得到了新加坡媒体《联合早报》、《一带一路门户国际网》、《新加坡眼》、和《网易新加坡》的高度关注与重点报道。 申昊科技与新加坡理工学院共建实验室是深入贯彻落实习总书记关于一带一路八项行动其中第五条的指示精神,未来,申昊科技将以此为契机,立足新加坡桥头堡,服务东盟十一国,放眼全球市场,真正践行人工智能机器人的全球化治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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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带一路论坛

“一带一路”内涵上新了,习近平对这一方案有过哪些重要论述?

6月18日,“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级别视频会议在北京古董。国家主席习近平向会议发表书面致辞。 结合当下疫情严重势头,习近平主席寄予了“一带一路”引发新期待:我们愿同合作伙伴一道,把“一带一路”打造成团结应对挑战的合作之路,维护人民健康安全的健康之路,促进经济社会恢复的复苏之路,释放发展潜力的增长之路。通过超越共建“一带一路”,携手推动人类命运共同体。   2019年4月27日,第二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在北京雁栖湖国际会议中心古董圆桌峰会,国家主席习近平主持会议并致开幕辞。自7年前提出以来,共建“一带一路”始终与时俱进,内涵不断丰富,彰显出强大的生命力和创造力。让我们从习近平主席的重要突破中,回顾这一步的“成长之路”。打造“五通”之路: 2013年9月,习近平主席在哈萨克斯坦发表重要演讲,首次提出加强政策沟通,道路联通,贸易畅通,货币流通,民心相通,共同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的这种。他指出:为了使欧亚各国经济联系更加紧密,相互合作更加深入,发展空间更加广阔,我们可以用创新的合作模式,共同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以点带面,从线到片,逐步形成区域大合作。同年10月,习近平主席在哥伦比亚国会演讲时说,东南亚地区自古以来就是“海上丝绸之路”的重要枢纽,中国愿同东盟国家加强海上合作,使用好中国政府设立的中国—东盟海上合作基金,发展好海洋合作伙伴关系,共同建设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共商,共建,共享原则: 2015年3月28日,习近平主席在博鳌亚洲论坛年会演讲中指出,“一带一路”已建成五个“之路”: 2017年5月14日:建设秉持的是共商,共建,共享原则,不是封闭的,而是开放包容的;不是中国一家的独奏,而是沿线国家的合唱。,经过四年的发展,“一带一路”建设逐渐从理念转化为行动,从转变为现实,建设成果丰硕。习近平主席在论坛开幕式上发表主旨演讲时聚焦:我们要乘势而上,顺势而为,将“一带一路”建成和平之路,繁荣之路,开放之路,创新之路,文明之路,推动“一带一路”建设行稳致远,迈向更美好的未来。从“大写意”向“工笔画”: 2018年8月27日,习近平主席在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工作5周年座谈会上指出:我们提出共建“一带一路”逐步以来,引起越来越多的国家热烈响应,共建“一带一路”正在成为国家参与全球开放合作,改善全球经济治理体系,促进全球共同发展繁荣,推动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中国方案。过去几年共建“一带一路”完成了总体布局,绘就了一幅“大写意” ,向前展望要聚焦重点,精雕细琢,共同布局好精谨细腻的“工笔画”。推动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实践平台:同样在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工作5周年座谈会上,习近平主席指出,以共建“一带一路”为实践平台推动人类命运共同体,这是从改革改革开放和长远发展出发提出的,也符合中华民族历来秉持的天下大同理念,符合中国人怀柔远人,和谐共建“一带一路”既是经济合作,又是完善全球发展模式和全球治理,推进经济发展健康发展的重要途径。   2019年4月27日,习近平主持第二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圆桌峰会并致辞。替代发展: 2019年4月26日,第二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在北京举办。通过“六廊六路多国多港”的互连互通架构基本形成,一大批合作项目落地生根,首届高峰论坛的成果顺利实现。“一带一路”合作向持久发展的新阶段迈进。习近平主席在论坛开幕式的主旨演讲中指出:共建“一带一路”不仅为世界各国发展提供了新机会,也为中国开放发展开辟了新天地。着眼未来,我们要聚焦重点,深耕细作,共同替代精谨须秉持共商共建共享原则,坚持开放,绿色,廉洁理念,努力实现高标准,惠民生,可持续目标。经历近7年的发展,“一带一路”合作惠及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地区,给当地老百姓带来实实在在的利益。在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过程中,进行“一带一路”合作,实际上习近平主席在给“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级别视频会议的书面致辞中说的那样:疫情给我们带来深刻的启示。各国命运紧密相连,人类是同舟共济的命运共同体。无论是应对疫情,还是恢复经济,都要走团结合作之路,都应坚持多边主义。促进互联互通,坚持开放包容,是应对全球性危机和实现长远发展的必由之路,共建“一带一路”国际合作可以发挥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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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乃科商业王国的保护伞 热点新闻

林乃科商业王国的保护伞

阳江华科市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中山恩典商业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林乃科、广东海云天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郝岳华、曾宪良、广州仲裁委员会原主任陈忠谦串通一起在仲裁程序、民事诉讼程序、司法行政调查程序、行政诉讼连续虚造证据、连续捏造谎言,相互作伪证、颠倒黑白,混淆是非,肆无忌惮破坏和颠覆国家法律秩序、商业规则、社会诚实信用原则和契约精神。广州仲裁委员会(2014)穗仲中字第3025号、4320号两案仲裁庭五名仲裁员一起合议记录证明广州仲裁委员会原主任陈忠谦绕过法定合议程序,一人枉法裁决(2014)穗仲中字第3025号、4320号两案案。《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笔录》(仲裁秘书彭穗珊证言)和广东海云天律师事务所用其(2015)中中法民四仲3号案律师费发票冒充(2014)穗仲中字第3025号律师费发票的政府信息证明广东海云天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郝岳华、曾宪良(2014)穗仲中字第3025号案《授权委托书》和《补充协议》是其在民事诉讼程序、行政诉讼程序连续虚造的证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官林秀雄、林劲标和林俊盛、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广州铁路运输检察分院检察官方芳等保护伞,把法律当成稻草人,任意扭曲法律成需要的观点,肆无忌惮破坏国家法律权威和司法机关公信力,在其制发的法律文书刻意规避《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笔录》(仲裁秘书彭穗珊证言),适用废止法律阻碍当事人获取广东海云天律师事务所用2015年6月9日365460元(2015)中中法民四仲字3号案律师费发票冒充(2014)穗仲中字第3025号案发票的政府信息,以虚造证据(2014)穗仲中字第3025号案《授权委托书》和《补充协议》为依据进行事实认定,包庇广东海云天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郝岳华、曾宪良涉嫌违法犯罪行为,使其至今逍遥法外。即便在陈忠谦被广州市纪委、监委进行双规之后,保护伞们仍旧肆无忌惮滥用司法权,拒绝调查取证(2014)穗仲中字第3025号、4320号两案仲裁庭五名仲裁员一起合议记录,包庇广州仲裁委员会原主任陈忠谦涉嫌枉法仲裁的犯罪行为,破坏粤港澳大湾区和一带一路建设营商环境。                      (一) 《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笔录》(仲裁秘书彭穗珊证言)中,仲裁秘书彭穗珊明确表示广东海云天律师事务所律师郝岳华、曾宪良没有向仲裁庭提交过(2014)穗仲中字第3025号案《授权委托书》。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判长朱琳、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官林秀雄、林劲标和林俊盛、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广州铁路运输检察分院检察官方芳刻意规避《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笔录》(仲裁秘书彭穗珊证言),以广东海云天律师事务所虚造(2014)穗仲中字第3025号案《授权委托书》和《补充协议》为依据进行事实认定,包庇广东海云天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郝岳华、曾宪良涉嫌违法犯罪行为。 2016年1月13日广州市司法局干部王静未向广州仲裁委员会核实被投诉人广东海云天律师事务所郝岳华、曾宪良(2014)穗仲中字第3025号案《授权委托书》,以“根据现有证据材料无法认定律师存在向法院提交虚假授权委托书、串通仲裁办案人员伪造庭审笔录、向法庭进行虚假陈述等情形。”为由,作出《关于XXX投诉广东海云天律师事务所郝岳华、曾宪良律师一案的复函》(穗司行函[2016]2号),包庇广东海云天律师事务所律师郝岳华、曾宪良在民事诉讼程序向司法机关提交虚造证据,侵犯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2016年5月12日广州市司法局干部王静在(2016)粤7101行初1204号案行政诉讼程序中将广东海云天律师事务所《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笔录》(仲裁秘书彭穗珊证言)证据调换成(2014)穗仲中第字第4320号案的《民事委托代理合同》和《补充协议》,捏造广东海云天律师事务所律师郝岳华、曾宪良在2014年9月2日(2014)穗仲中第字第3025号案第一次开庭后作为该案的仲裁委托代理人参加了仲裁庭审和裁决书有增加该二人为委托代理人的虚假事实,据此向(2016)粤7101行初1204号案法庭证明其作出穗司行函(2016)2号行政行为合法正确。2016年7月14日又当庭出示2014年11月3日4万元律师费发票,用(2014)穗仲中字第4320号案冒充广东海云天律师事务所(2014)穗仲中字第3025号案律师费,证明广东海云天律师事务所律师郝岳华、曾宪良(2014)穗仲中字第3025号案《授权委托书》和《补充协议》不是虚造证据,要求法院驳回原告行政诉讼请求。 2017年4月10日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判长朱琳拒绝上诉人请求法院调查广东海云天律师事务所(2014)穗仲中字第3025号案律师费发票及其银行交易记录证据的申请,隐瞒《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笔录》(仲裁秘书彭穗珊证言),认定《补充协议》是(2014)穗仲中字第3025号案《授权委托书》的补充协议((2017)粤71行终33号行政裁定书第8页第4-7行),将“广东海云天律师事务所律师郝岳华、曾宪良在(2015)中中法民四仲3号案中向法院提交虚造《授权委托书》的问题”变造为“在仲裁案件中提交虚造授权委托书的问题”((2017)粤71行终33号行政裁定书9页第9-10行),作出(2017)粤71行终33号行政裁定。 2018年5月31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长林秀雄、主审法官林劲标、审判员刘德敏刻意回避对广州市司法局干部王静在行政诉讼程序中隐匿的《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笔录》(仲裁秘书彭穗珊证言)证据进行事实认定和记载,以广东海云天律师事务所虚造(2014)穗仲中字第3025号案《授权委托书》和《补充协议》为依据进行事实认定,作出(2017)粤行申1007号行政裁定书。 2019年4月24日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广州铁路运输检察分院检察官方芳变造 “广州市司法局、广东省司法厅对申请人XXX投诉原审第三人广东海云天律师事务所律师郝岳华、曾宪良作为(2014)穗仲中字第3025号案委托代理人存在提交虚假授权委托、伪造庭审笔录和进行虚假陈述的问题的处理行为是否合法”(粤检铁民行监(2018)44920000093号《不支持申请监督决定书》第1页第三段),作出粤检铁民行监(2018)44920000093号《不支持申请监督决定书》。 2018年4月27日广州铁路运输法院(2018)粤7101行初2198号案审判长李斌将广州市司法局干部王静在履行职责中获得的《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笔录》(仲裁秘书彭穗珊证言)认定为行政程序过程性信息,刻意回避对广州市司法局在行政诉讼程序中隐匿《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笔录》(仲裁秘书彭穗珊证言)的事实进行审理和认定,掩盖其在(2018)粤7101行初1204号行政判决书没有对广州市司法局干部王静隐瞒《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笔录》(仲裁秘书彭穗珊证言)证据进行事实认定,违法作出(2018)粤7101行初1204号行政判决的事实。 2018年9月11日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2018)粤71行终1574号审判长张海城、审判员余彬、闵天挺虽然查明《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笔录》(仲裁秘书彭穗珊证言)是广州市司法局作出穗司行复(2016)2号《关于XXX投诉广东海云天律师事务所郝岳华、曾宪良律师一案的复函》中的依据((2018)粤71行终1574号行政裁定书第2页第3段第1-6行),但却以广州市司法局在政府信息公开程序公开《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笔录》(仲裁秘书彭穗珊证言)可能会对生效法律文书(2017)粤71行终33号行政裁定书既判力产生影响为由,认定广州市司法局作出744告知书属于行政重复处理行为,未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产生实际影响,不具备可诉性((2018)粤71行终1574号行政裁定书第3页倒数第2行-第4页第3行),隐瞒上诉人证据认定“XXX的上诉理由缺乏法律依据”,作出(2018)粤71行终1574号行政裁定,包庇广州市司法局在行政程序隐匿、在信息公开程序拒绝公开《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笔录》(仲裁秘书彭穗珊证言)的违法行为。 2019年4月30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长林俊盛、审判员窦家应、李婉鸣变造“2015年12月间,申请人以广东海云天律师事务所郝岳华、曾宪良律师在其参与的仲裁案件中存在的违法行为向广州市司法局投诉” ((2018)粤行申1780号行政裁定书第1页倒数第4-2行), 隐瞒申请人证据,认定申请人主张广州市司法局在行政诉讼程序隐匿、在政府信息公开程序拒绝公开《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笔录》(仲裁秘书彭穗珊证言),理据不足((2018)粤行申1780号行政裁定书第3页第6-13行),作出(2018)粤行申1780号行政裁定书,包庇广州市司法局在行政程序隐匿、在信息公开程序拒绝公开《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笔录》(仲裁秘书彭穗珊证言)的违法行为。 2019年9月16日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广州铁路运输检察分院检察官方芳在粤检铁民在(行)监【2019】44920000048号《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书》中,变造“原、被告双方在庭审举证阶段均向法庭出示了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年7月31日的法庭笔录,并进行了质证”不实事实(《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书》第2页第二段第8-10行),包庇广州市司法局在行政程序隐匿、在信息公开程序拒绝公开《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笔录》(仲裁秘书彭穗珊证言)的违法行为。                      (二) 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法官朱琳、丁玮隐瞒上诉人证据认定上诉人与被申请政府信息没有利害关系,扭曲《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适用废止法律,阻碍当事人获取广东海云天律师事务所用2015年6月9日365460元(2015)中中法民四仲字3号案律师费发票冒充(2014)穗仲中字第3025号案发票的政府信息,掩盖(2017)粤71行终33号行政裁定是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判长朱琳故意以广东海云天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郝岳华、曾宪良虚造证据(2014)穗仲中字第3025号案《授权委托书》和《补充协议》为依据作出的行政裁定。 2018年12月14日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案审判长杨忠良隐瞒原告证据认定被诉行政行为“未影响、损害原告的权利与义务” ((2018)粤7101行初4259号行政裁定书第7页第12-13行),包庇被告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不受理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稽查局将广东海云天律师事务所(2015)中中法民四仲字3号案律师费发票认定为(2014)穗仲中字第3025号案律师费发票行政复议申请的违法行为,作出(2018)粤7101行初4259号行政裁定书 2019年9月25日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判长谭建军、审判员石晓利、闵天挺隐瞒上诉人证据认定“没有证据显示涉案举报行为是为了维护上诉人其自身合法权益” ((2019)粤71行终1432号行政裁定书第4页第17-18行); 变造上诉请求,认定“上诉人提出的上诉理由没有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 ((2019)粤71行终1432号行政裁定书第5页第3-4行) ,作出维持(2018)粤7101行初4259号行政裁定的(2019)粤71行终1432号行政裁定书。 2019年4月26日广州铁路运输法院审判长向宏在(2019)粤7101行初551号行政裁定书中隐瞒原告证据认定原告与被申请信息广东海云天律师事务所(2014)穗仲中字第3025号案律师费发票没有关系,被诉行政行为“并未侵犯原告的合法权益,也未对原告权利义务产生实际影响”((2019)粤7101行初551号行政裁定书第10页倒数第2-第11页第1行),将原告依申请公开举报事项查处情况政府信息的行政行为混淆为《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办法》(国务院第24号令)第二十条向检举人告知查办结果行政行为,包庇被告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稽查局将广东海云天律师事务所以他案发票认定为(2014)穗仲中字第3025号案律师费发票行政复议申请的违法行为。 2019年9月29日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判长朱琳将上诉人申请公开广东海云天律师事务所(2014)穗仲中字第3025号案律师费发票政府信息行为认定为“咨询”和“查阅卷宗材料”,“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所规定的政府信息范畴”((2019)粤71行终2644号行政裁定书第7页第1-6行),掩盖其拒绝调查取证广东海云天律师事务所(2014)穗仲中字第3025号案律师费发票,却以广东海云天律师事务所及律师郝岳华、曾宪良虚造(2014)穗仲中字第3025号案《授权委托书》和《补充协议》为依据,作出(2017)粤71行终33号行政裁定书;阻碍当事人获取广东海云天律师事务所用2015年6月9日365460元(2015)中中法民四仲字3号案律师费发票冒充(2014)穗仲中字第3025号案发票的政府信息,作出(2019)粤71行终2644号行政裁定书。 2019年12月26日广州铁路运输法院审判员杨忠良隐瞒原告证据认定“原告与其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没有利害关系,被告一第二稽查局据此答复不予公开,该行政行为并未侵犯原告的合法权益,也未对原告权利义务产生实际影响”;将被告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依申请履行公开政府信息职责”混淆为“向检举人告知查办结果职责”,将“稽查案卷信息”混淆为“检举案件有关案情资料”,错误认定原告申请公开广东海云天律师事务所(2015)中中法民四仲字3号案律师费发票等证据材料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范围,阻碍当事人获取广东海云天律师事务所用2015年6月9日365460元(2015)中中法民四仲字3号案律师费发票冒充(2014)穗仲中字第3025号案发票的政府信息((2019)粤7101行初6045号行政裁定书第8-9页)。 2020年5月8日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判长丁玮在其制发(2020)粤71行终567号行政裁定书中捏造签发日期为2020年4月26日,刻意回避上诉人提交的新证据《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行政复议决定书》(粤税行复(2020)第5号)和针对被上诉人答辩意见提出反驳意见和证据,以废止的《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办法》(国务院第24号令),阻碍控告人获取广东海云天律师事务所用2015年6月9日365460元(2015)中中法民四仲字3号案律师费发票冒充(2014)穗仲中字第3025号案发票的政府信息。                     (三) 为了阻止当事人对广州仲裁委员会时任陈忠谦、广东海云天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郝岳华、曾宪良、阳江华科市场投资有限公司、中山恩典商业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林乃科串通一起利用(2014)穗仲中字第4320号虚假仲裁掠夺当事人中山居然之家项目权益涉嫌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法律诉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长林秀雄、主审法官林劲标,刻意回避当事人证据,认定广州市司法局被诉行政行为“不直接对再审申请人的权利义务产生实际影响”拒绝维持(2016)粤7101行初2193号公正判决,肆无忌惮破坏国家法律权威和司法机关公信力。 《广东省律师事务所及律师违法违规行为投诉查处规程(试行)》(有效日期2007年9月30日至2018年1月10日)第二条本规程所称投诉,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话、电子邮件、传真、走访等形式,向司法行政机关律师管理部门反映我省律师、律师事务所及其从业人员(以下统称被投诉人)在执业过程中违法违规情况或者提出投诉请求,依法应由司法行政机关律师管理部门处理的行为。 《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执业活动投诉处理办法(试行)》(生效日期2018年2月1日)第二条本省司法行政机关处理投诉人对本省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执业行为的投诉,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投诉人,是指认为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在执业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司法行政机关投诉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本办法所称被投诉人,是指被投诉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第四条司法行政机关处理对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执业活动的投诉,应当依法保障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合法权益,依法保障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知情权和申辩、陈述权 2017年2月10日广州铁路运输法院审判长何欣颖依法、依据、客观公正作出(2016)粤7101行初2193号行政判决书,责令广州市司法局履行法定职责,对原告投诉广东海云天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郝岳华、曾宪良在(2014)穗仲中字第4320号案、(2015)中中法民四仲2号案和(2016)粤7101行初1024号行政程序中虚造证据、捏造谎言欺骗仲裁司法机构的违法行为事项进行处理。 2017年11月14日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2017)粤71行终885号案审判长邓军、审判员谭建军、陈作斌捏造“《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其他有关律师行为规范的法律、法规或规章未就对律师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作出明确规定” ((2017)粤71行终885号行政裁定书第11页第3段第1-3行),变造“被上诉人(控告人)的所谓投诉实质具有举报的性质” ((2017)粤71行终885号行政裁定书第12页第4-5行),认定被诉行政行为“不直接对被上诉人的权利义务产生影响” ((2017)粤71行终885号行政裁定书第12页第10-11行),据此以当事人不具备行政诉讼原告资格为由,撤销一审法院(2016)粤7101行初2193号行政判决,驳回控告人行政起诉。 2019年3月18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长林秀雄、主审法官林劲标、审判员刘德敏在裁定书中没有对再审申请人证据进行事实认定和记载,刻意回避当事人证据,认定广州市司法局被诉行政行为“不直接对再审申请人的权利义务产生实际影响” ((2018)粤行申515号行政裁定书第2页第10行),颠倒黑白认定“再审申请人XXX提出其具备行政诉讼的原告主体资格等再审主张,因缺乏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不能成立,本院不予采纳。”((2018)粤行申515号行政裁定书第2页倒数第6-4行),拒绝维持(2016)粤7101行初2193号公正判决,作出(2018)粤行申515号行政裁定书,破坏国家法律秩序,损害国家司法机关公信力。 2019年11月19日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广州铁路运输检察分院检察官谢芳捏造“《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及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等与律师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对于涉及律师执业行为的投诉问题,进行的都是概括性的规定,对于投诉、举报行为没有具体、明确的规定”(《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广州铁路运输检察分院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书》第5页第4行-7行),认定“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负责审理案件的法官…将申请人此次的‘投诉’行为认定为‘举报’,并无不当”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广州铁路运输检察分院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书》第5页倒数第7行),作出《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广州铁路运输检察分院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书》(粤检铁民(行)监【2019】44920000056号)。 2018年9月21日广州铁路运输法院审判长虞慧瞒原告证据,将申请人对广东海云天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郝岳华、曾宪良违法行为进行的“投诉”认定为“举报”,认定被诉行政行为对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不产生实际影响((2018)粤7101行初1599号行政裁定书第6页第11行-第7页第1行),没有开庭审理,作出(2018)粤7101行初1599号行政裁定书,阻碍原告对广州仲裁委员会时任陈忠谦、广东海云天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郝岳华、曾宪良、阳江华科市场投资有限公司、中山恩典商业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林乃科串通一起通过虚造《借款合同》,捏造事实,利用(2014)穗仲中字第4320号虚假仲裁掠夺原告中山居然之家项目权益涉嫌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法律诉讼。 2019年7月15日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判长丁玮违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四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既没有对上诉人证据进行认证,也没有在裁定书记载上诉人证据,隐瞒上诉人证据认定上诉人的上诉意见理据不足;滥用司法权,将当事人依据《广东省律师事务所及律师违法违规行为投诉查处规程(试行)》规定对广东海云天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郝岳华、曾宪良违法事实进行的“投诉”变造为“反映”,认定“两被诉行政行为与上诉人自身合法权益不具有直接利害关系”,并据此认定上诉人不具备行政诉讼原告主体资格((2019)粤71行终960号行政裁定书第6页第倒数第6行-第7页第2行),作出(2019)粤71行终960号行政裁定,维持(2018)粤7101行初1599号行政裁定书法律效力。                      (四)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官林俊盛至今仍然滥用司法权,拒绝向广州仲裁委员会调查取证(2014)穗仲中字第3025号案和(2014)穗仲中字第4320号案仲裁庭合议记录,掩盖(2014)穗仲中字第3025号案和(2014)穗仲中字第4320号案仲裁裁决根本没有经过五名仲裁员合议的法定程序,广州仲裁委员会时任主任陈忠谦自己一人枉法仲裁的事实真相。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人民法院对当事人调取证据的申请,经审查符合调取证据条件的,应当及时决定调取;不符合调取证据条件的,应当向当事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送达通知书,说明不准许调取的理由。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向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书面申请复议一次。 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答复。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申请,经调取未能取得相应证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原因。 2019年11月7日、2020年4月21日当事人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粤行申2564号案审判长林俊盛、主审法官杨雪清、审判员窦家应寄交了《《调查取证申请书 》((2019)粤行申2564-1号 )和《调查取证申请书 》((2019)粤行申2564-1B号)及《调查取证申请书》(( 2019)粤行申2564-1C号),请求法院向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调查取证广东海云天律师事务所(2014)穗仲中字第3025号案律师费发票和(2015)中中法民四仲字3号案律师费发票以及广州仲裁委员会(2014)穗仲中字第3025号和(2014)穗仲中字第4320号两案仲裁庭合议记录。2020年4月28日下午15:15分广州仲裁委员会电话告知当事人仲裁委全面积极配合司法机关对案件的调查取证。广州仲裁委员会办公室沈主任联系电话:020-83283501。当事人于2020年4月28日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粤行申2564号案合议庭寄交了《催促调查取证函》((2019)粤行申2564-1D号》,并告知仲裁委全面积极配合法院工作。当事人至今未收到(2019)粤行申2564号合议庭任何书面通知。 2015年4月8日广州仲裁委员会时任陈忠谦绕过仲裁庭法定合议程序自己一人裁决(2014)穗仲中字第3025号、4320号两案。在(2014)穗仲中字第3025号裁决书中,陈忠谦变造“2014年12月16日(2014)穗仲中字第3025号案仲裁庭组织双方当事人针对是否中止本案仲裁程序及第一被申请人的补充证据发表意见。”((2014)穗仲中字第3025号仲裁裁决书第3页第13、-15行)。为了掩盖陈忠谦违反法定程序枉法仲裁事实真相,广东海云天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郝岳华、曾宪良与阳江华科市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中山恩典商业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林乃科在民事诉讼程序、行政诉讼程序连续虚造(2014)穗仲中字第3025号案《授权委托书》和《补充协议》,欺骗司法机关其二人是(2014)穗仲中字第3025号案仲裁委托代理人,时至今日已有5年之多。 林乃科商业王国究竟具有何种法宝,让粤港澳大湾区和一带一路建设桥头堡(广东省)的仲裁司法机构相关执法人员毫无顾忌国家法律和商业规则,为其保驾护航? (一带一路国际门户网将继续独家追踪报道,未经书面授权和许可,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转载和引用)     附:主要证据材料 1、《证据目录》(20150316)、《延期申请》、《关于3025号裁决书的说明》和(2014)穗仲中字第3025号裁决书(节选)证明事实:广州仲裁委员会时任主任陈忠谦绕过仲裁庭法定合议程序,刻意隐瞒申请人证据(经国家公证机关公证的证据),捏造事实,枉法裁决(2014)穗仲中字第3025号案。 2015年3月17日(2014)穗仲中字第3025号案仲裁秘书彭穗珊接收了申请人针对被申请人2014年11月10日新证据《解约函》提交的反驳证据;2015年4月1日陈忠谦自己审批自己的延期结案报告,2015年4月8日陈忠谦绕过仲裁庭法定合议程序自己一人裁决(2014)穗仲中字第3025号、4320号两案。在(2014)穗仲中字第3025号裁决书中,陈忠谦变造“2014年12月16日(2014)穗仲中字第3025号案仲裁庭组织双方当事人针对是否中止本案仲裁程序及第一被申请人的补充证据发表意见。”((2014)穗仲中字第3025号仲裁裁决书第3页第13、-15行),刻意隐瞒申请人针对被申请人2014年11月10日新证据《解约函》提出的反驳证据(2015年3月17日《证据目录》(20150316)),对被申请人《解约函》进行事实认定;捏造“申请人明确由于居然之家公司现已出具《解约函》,履行转让《租赁合同》权利义务这一合同义务已不可能” ((2014)穗仲中字第3025号仲裁裁决书第19页第3、4段);隐瞒申请人提交居然之家介绍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合作建设中山居然之家项目(经国家公证机关公证的证据)和申请人曾联系两被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林乃科明确转让《租赁合同》事宜的证据,颠倒黑白认定“申请人没有提供证据证明居然之家公司已经同意其将《租赁合同》的权利义务转让给两被申请人” ((2014)穗仲中字第3025号裁决书第23页第3-4行),认定“截止本裁决作出(2015年4月8日),申请人没有提供证据证明其曾联系两被申请人明确转让《租赁合同》事宜” ((2014)穗仲中字第3025号仲裁裁决书第23页第12-14行), 违背2014年9月28日仲裁庭合议,驳回申请人仲裁请求,并裁决申请人无权要求阳江华科、中山恩典支付《项目合作协议》的后期款项。 2、《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笔录》(仲裁秘书彭穗珊证言)和 《关于协助核查郝岳华、曾宪良律师有关情况的复函》(穗仲信【2017】10函)证明事项:广州仲裁委员会时任主任陈忠谦枉法仲裁之后在民事诉讼程序、行政调查程序连续指使广州仲裁委员会工作人员向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广州市司法局作伪证,谎称“当时合议的时候是两个案件的五名仲裁员一起讨论的”, 广东海云天律师事务所郝岳华、曾宪良作为(2014)穗仲中字第3025号案、(2014)穗仲中字第4320号案两案的仲裁代理人,没有违反法律,庭审笔录经开庭所有当事人签名确认无误后归档,破坏司法秩序,妨碍司法公正。 3、《当事人提交材料清单》和《证据材料目录》证明事项:广州仲裁委员会将(2014)穗仲中字第4320号案卷综材料中《当事人提交材料清单》偷换成《证据材料目录》,掩盖2014年10月28日(2014)穗仲中字第3025案秘书彭穗珊与阳江华科市场投资有限公司一起串通制造(2014)穗仲中字第4320号虚假仲裁案的事实真相。 4、2015年4月8日(2014)穗仲中字第3025号裁决书(节选)、2015年6月18日《提交材料清单》及《授权委托书》、广东海云天律师事务所《关于XXX不实投诉的报告》及《附件清单》及《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笔录》(仲裁秘书彭穗珊证言)、2016年5月12日《广州市司法局答辩状》((2016)粤7101行初1204号)和《证据清单》及《补充协议》证明事实:广州市司法局干部王静充当保护伞,包庇广东海云天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郝岳华、曾宪良在民事诉讼程序、行政诉讼程序连续虚造证据《授权委托书》和《补充协议》。 广东中元律师事务所律师何晓舸、何燕东是(2014)穗仲中字第3025号案被申请人阳江华科市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中山恩典商业投资有限公司仲裁委托代理人。2015年6月18日广东海云天律师事务所律师郝岳华、曾宪良向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虚造的(2014)穗仲中字第3025号案《授权委托书》,欺骗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其二人是(2014)穗仲中字第3025号案被申请人阳江华科市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中山恩典商业投资有限公司仲裁委托代理人;广东海云天律师事务所《关于XXX不实投诉的报告》的《附件清单》中《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笔录》(仲裁秘书彭穗珊证言),仲裁秘书彭穗珊明确表示广东海云天律师事务所律师郝岳华、曾宪良没有向该案仲裁庭提交过涉案《授权委托书》。2016年5月12日广州市司法局干部王静捏造(2014)穗仲中字第3025号裁决书有“对增加委托代理人的情况亦有记载” 《广州市司法局答辩状》第2页倒数第4行),将广东海云天律师事务所《附件清单》中《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笔录》证据调换成(2014)穗仲中第字第4320号案的《民事委托代理合同》和《补充协议》(《证据清单》第3栏),捏造广东海云天律师事务所律师郝岳华、曾宪良在2014年9月2日(2014)穗仲中第字第3025号案第一次开庭后作为该案的仲裁委托代理人参加了仲裁庭审的虚假事实(《证据清单》第4栏),欺骗广州铁路运输法院其涉诉行政行为合法。 5、2016年1月13日《关于XXX投诉广东海云天律师事务所郝岳华、曾宪良律师一案的复函》(穗司行函[2016]2号)、《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笔录》(仲裁秘书彭穗珊证言)、《授权委托书》、《补充协议》、(2016)粤7101行初1204号行政判决书、(2019)粤71行终33号行政裁定书、(2018)粤行申1007号行政裁定书、粤检铁民行监(2018)44920000093号《不支持申请监督决定书》证明事实: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官林秀雄、林劲标和林俊盛、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广州铁路运输检察分院检察官方芳充当保护伞,将想象变成需要的事实,肆无忌惮,任意扭曲法律成需要的观点,在其制发的法律文书隐瞒《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笔录》(仲裁秘书彭穗珊证言)证据和广东海云天律师事务所根本没有(2014)穗仲中字第3025号案律师费发票事实真相,对广东海云天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郝岳华、曾宪良和阳江华科市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中山恩典商业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林乃科在民事诉讼程序和行政诉讼程序连续虚造的证据《授权委托书》和《补充协议》进行事实认定,肆无忌惮,破坏国家法律权威和司法机关公信力。 6、2016年5月12日《广州市司法局答辩状》((2016)粤7101行初1204号)及《证据清单》、2017年12月25日《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穗司函【2017】744号)、2018年4月27日(2018)粤7101行初2198号行政裁定书、2018年9月11日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2018)粤71行终1574号行政裁定书、2019年4月30日(2018)粤行申1780号行政裁定书和2019年9月16日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广州铁路运输检察分院粤检铁民(行)监【2019】44920000048号《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书》证明事实: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官林秀雄、林劲标和林俊盛、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广州铁路运输检察分院检察官方芳变造事实,扭曲法律,拒绝对广州市司法局在行政诉讼程序隐匿、在政府信息公开程序拒绝公开《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笔录》(仲裁秘书彭穗珊证言),掩盖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判长朱琳刻意回避《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笔录》(仲裁秘书彭穗珊证言)作出(2017)粤71行终33号行政裁定书的事实真相。 7.1、2014年11月3日《民事委托代理合同》((2014)粤海云天律民字第838号)(节选)、(2019)粤7101行初551号案开庭笔录(节选)和2018年10月16日《行政复议决定书》(穗税复决字[2018]第4号)(节选)证明事实:广东海云天律师事务所捏造谎言,用其2015年6月9日365460元(2015)中中法民四仲字3号案律师费发票冒充(2014)穗仲中字第3025号案律师费发票,欺骗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稽查局将其(2014)穗仲中第字第4320号案的《民事委托代理合同》认定为(2014)穗仲中第字第3025号案委托代理合同。 7.2、(2019)粤7101行初551号行政裁定书、(2019)粤71行终2644号行政裁定书、(2019)粤7101行初6045号行政裁定书、(2020)粤71行终567号行政裁定书证明事实: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判长朱琳、丁玮隐瞒上诉人证据认定上诉人与被申请政府信息没有利害关系,扭曲《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适用废止法律,阻碍当事人获取广东海云天律师事务所用2015年6月9日365460元(2015)中中法民四仲字3号案律师费发票冒充(2014)穗仲中字第3025号案发票的政府信息。 8、(2016)粤7101行初2193号行政判决书、(2017)粤71行终885号行政裁定书、(2018)粤行申515号行政裁定书和《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广州铁路运输检察分院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书》(粤检铁民(行)监【2019】44920000056号)证明事实: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长林秀雄、主审法官林劲标、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广州铁路运输检察分院检察官方芳刻意回避当事人证据,变造事实,认定广州市司法局被诉行政行为“不直接对再审申请人的权利义务产生实际影响”拒绝维持(2016)粤7101行初2193号公正判决,肆无忌惮破坏国家法律权威和司法机关公信力。 9.1、(2018)粤7101行初1599号行政裁定书和(2019)粤71行终960号行政裁定书证明事实: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判长丁玮将“上诉人向被上诉人市司法局投诉原审第三人广东海云天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郝岳华、曾宪良在(2014)穗仲中字第4320号案、(2015)中中法民四仲2号案和(2016)粤7101行初1024号行政程序中虚造证据、捏造谎言欺骗仲裁司法机构的违法行为,请求被上诉人市司法局予以查处”变造为“上诉人向被上诉人市司法局反映原审第三人律师作为对方代理人在广州仲裁委员会和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的仲裁和诉讼活动中存在伪造和提供虚假证据,妨碍质证等违规执业行为,请求被上诉人市司法局予以查处” ((2019)粤71行终960号行政裁定书第6页第6-3行) 9.2、2020年4月28日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邮寄被上诉人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行政诉讼答辩状》(一审案号:(2019)粤7101行初6045号)邮政凭单、2020年5月6日上诉人向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寄交《上诉人对被上诉人<行政答辩状>的反驳意见》及证据的邮政凭单、2020年5月9日当事人收到(2020)粤71行终567号行政裁定书邮政凭单,《行政诉讼答辩状》(一审案号:(2019)粤7101行初6045号)、《上诉人对被上诉人<行政答辩状>的反驳意见》证明事实: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判长丁玮任意司法,肆无忌惮,破坏国家法律权威和司法机关公信力。 10、(2014)穗仲中字第4320号裁决书、(2015)中中法民四仲字2号民事裁定书、2015年6月12日阳江华科市场投资有限公司(2015)中中法民四仲字3号案《答辩意见》和2019年7月20日香港著名歌星任达华出席中山恩典公司中山居然之家店开业庆典录像截图证明事实:广东海云天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郝岳华、曾宪良和阳江华科市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中山恩典商业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林乃科、广州仲裁委员会原主任陈忠相互勾结,虚造证据,捏造谎言,制造(2014)穗仲中字第4320号虚假仲裁案,吃掉(2014)穗仲中字第3025号案,掠夺当事人中山居然之家项目合作权益。 2014年10月28日(2014)穗仲中字第3025号案仲裁秘书彭穗珊为阳江市华科市场投资有限公司制作《当事人提交证材料清单》,制造(2014)穗仲中字第4320号虚假仲裁案,捏造已经无法实现建设中山居然之家项目的合同目的的虚假事实,提出要求控告人赔偿其5000万元仲裁请求。(注:该彭穗珊手写《当事人提交证材料清单》证据现已被偷换机成打材料)。2014年11月3日阳江华科市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向广东海云天律师事务所支付4万元律师费,约定郝岳华、曾宪良律师为其(2014)穗仲中字第4320号案仲裁委托代理人。2014年11月6日阳江市华科市场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林乃科到北京找居然之家集团总裁汪林朋为其出具一份《解约函》,解除居然之家中山项目《租赁合同》。2014年12月16日广东海云天律师事务所指派郝岳华、曾宪良律师当庭进行证据袭击,把《解约函》和7份合计为3亿元《借款合同》(该些借款合同均为华科公司与其法定代表人林乃科及其妻子梅淑红、弟弟林乃年、林恩、叔叔林成贤等亲戚私人签订)等200页多份材料作为补充证据提交给了(2014)穗仲中字第4320号仲裁庭,据此要求当事人赔偿华科公司5000万元,谎称“有确切证据证明居然之家公司已决定不再进行租赁活动了”, 华科公司已经无法实现建设中山居然之家《项目合作协议》目的,当事人构成根本违约,“造成申请人(阳江市华科市场投资有限公司)巨额经济损失总计9.82亿元,本次申请仲裁请求裁决其承5000万元赔偿,并保留追偿其余金额的权利((2014)穗仲中案字第4320号案开庭笔录第6页倒数第11-12行)”。2015年4月8日广州仲裁委员会时任主任陈忠谦捏造(2014)穗仲中字第4320号案仲裁庭第二次开庭对本案控告人提交的录音证据进行了质证的虚假事实((2014)穗中仲字第4320号仲裁裁决书第11页倒数第二段),捏造当事人对《借款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了认可((2014)穗仲中字第4320号仲裁裁决书第9页第12-13行),利用(2014)穗仲中字第4320号虚假仲裁案掠夺当事人中山居然之家项目权益((2014)穗中仲字第4320号仲裁裁决书第20页第12-15行),作出驳回阳江市华科市场投资有限公司5000万元仲裁赔偿请求的(2014)穗仲中字第4320号仲裁裁决书。2015年10月23日、11月16日阳江华科市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违反常理先后向广东海云天律师事务所支付39万元律师费,约定郝岳华、曾宪良为其(2015)中中法民四仲字2号案民事诉讼委托代理人,阻止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撤销对其不利的(2014)穗仲中字第4320号仲裁裁决(律师费发票等相关证据现存于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广东海云天律师事务所律师郝岳华、曾宪良作为(2015)中中法民四仲字3号案被申请人阳江华科市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民事诉讼代理人,于2015年6月12日向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答辩意见》称:“基于3025号仲裁案与答辩人作为申请人的4320号仲裁案的当事人相同、当事人仲裁请求的合同依据均为《项目合作协议》、二案仲裁请求相互抵消等原因,二案互为表里,仲裁庭对于3025号仲裁案和4320号案是合并处理、综合考虑的,对事实的调查、证据的质证、法庭辩论等庭审环节互为补充。” (《答辩意见》第6页第二段)。2019年7月20日香港著名歌星任达华出席中山恩典公司中山居然之家店开业庆典录像截图证明事实:阳江华科市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中山恩典投资有限公司建设中山居然之家《项目合作协议》目的已经实现。因此,2014年11月3日阳江华科公司、中山恩典公司向广东海云天律师事务所支付4万元律师费,委托其代理要求受害人赔偿其5000万元项目经济损失的(2014)穗仲中字第4320号仲裁案,完全是陈忠谦、彭穗珊、广东海云天律师事务所律师郝岳华、曾宪良、阳江华科公司、中山恩典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林乃科相互串通侵吞当事人中山居然之家项目权益的假仲裁案 11、《中共广州市纪委广州市监委发布对陈忠谦、王小莉进行双规信息》和《中共广州市纪委广州市监委信访材料接收单》证明事实: 2019年7月9日、15日广州市纪委监委先后对广州仲裁委员会原主任陈忠谦、王小莉进行了双规立案调查。2019年10月11日当事人在广州仲裁委员会信访干部陈学兵同志陪同下查阅(2014)穗仲中字第3025号仲裁案卷综材料,证实了(2014)穗仲中字第3025号案卷宗根本不存在广东海云天律师事务所律师郝岳华、曾宪良(2014)穗仲中字第3025号案《授权委托书》,不存在当事人与广东海云天律师事务所律师郝岳华、曾宪良共同签字确认的(2014)穗仲中字第3025号案开庭笔录。同年10月18日当事人向广州市纪委广州市监委递交了补充证据材料。 陈学兵同志明确表示法院对相关证据进行事实认定后,广州仲裁委员会即可自己撤销(2014)穗仲中字第3025号仲裁裁决,陈学兵联系电话:020-83282657。 2020年4月30日上午10:45广州市纪委监委驻广州市司法局纪检组工作人员电话告知当事人已对决定对广州市司法局王静进行惩戒,联系电话:020-8334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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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中美第一阶段经贸协议的公告 热点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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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商务部新闻办公室 美东时间2020年1月15日,中美双方在美国华盛顿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美利坚合众国政府经济贸易协议》(以下简称《协议》)。现发布《协议》中英文签字文本。 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农业农村部 商务部 人民银行 2020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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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进一步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 一带一路论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进一步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努力为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营造更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国际化法治化便利化营商环境,在《关于人民法院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若干意见》(法发〔2015〕9号)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全面把握服务“一带一路”建设的新要求新任务 1.准确认识人民法院进一步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根本任务。当前,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的国际共识持续扩大,覆盖地区范围不断拓展,“六廊六路多国多港”互联互通更加深入,跨国经济走廊和经贸合作日益深化。法律领域更加广泛,法律关系更加复杂,法律体系更加多样。推动形成更广范围以规则为基础的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国际化法治化便利化营商环境,是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各方的共同关切,是新时代人民法院全方位服务保障“一带一路”建设的根本任务。 2.始终坚定人民法院进一步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指导思想。人民法院要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二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升司法能力,以公正高效的司法服务与保障,坚定维护经济全球化和贸易自由化。 3.正确把握人民法院进一步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工作原则。坚持服务大局,增强自觉性主动性,为改革开放提供有针对性、实效性的法治保障。坚持需求导向,完善诉讼程序,加强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大力支持国际仲裁、调解发展,完善新型国际商事争端解决机制,不断满足共建“一带一路”主体的纠纷解决需求。坚持弘扬法治,强化程序正义,依法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利,准确适用国际规则,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制定,努力做完善“一带一路”相关法治规则的参与者、引领者。坚持改革创新,深化司法改革、深化阳光司法、深化智慧法院建设,进一步构建公正高效便捷低成本的纠纷解决机制。坚持绿色原则,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主动将中国环境资源审判融入全球环境治理进程,维护环境利益和环境安全。坚持共商共建共享,加强与“一带一路”建设参与国的司法交流,强化国际司法合作,协调国际司法冲突,发挥智库作用,努力形成共建“一带一路”的法治合力。 二、进一步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全方位服务保障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 4.加强刑事司法合作,以零容忍态度打击腐败,共同推动《廉洁丝绸之路北京倡议》的执行,促进阳光合规,携手建设廉洁丝绸之路。与沿线国和地区共建司法反恐机制,遏制恐怖主义蔓延,共同营造安全稳定的“一带一路”建设环境。 5.充分保护中外当事人人身权、财产权,综合运用属地、属人、保护性管辖等原则,依法行使司法管辖权,及时制止和救济涉外侵权,依法惩处损害人身权、财产权的犯罪行为,依法妥善审理涉外行政案件,维护当事人合法利益,增强共建“一带一路”主体的安全感。 6.坚定支持多边主义,在国际贸易和边境贸易纠纷中,按照《推进“一带一路”贸易畅通合作倡议》的精神,对涉及与我国签订自由贸易协定及合作文件的国家的涉外民商事案件,依法适用有关规则认定合同效力和合同责任,支持商品、资金、技术、人员自由流通,大力推动经济全球化朝着更开放、包容、普惠、平衡、共赢的方向发展。 7.依法促进国际物流发展,探索国际海运、中欧班列、陆海新通道、国际公路运输案件的专业化审判机制,正确适用准据法及国际公约,促进完善国际货物多式联运、跨国铁路单证等国际物流规则,努力保障以新亚欧大陆桥等经济走廊为引领的“六廊六路多国多港”互联互通。 8.依法服务金融领域开放,充分发挥金融法院示范作用,鼓励有条件的法院建立专门审判团队,进一步规范和统一涉外金融法律适用,密切关注研究涉“一带一路”建设专项贷款、丝路基金、各类专项投资基金、丝路主题债券、多边融资开发合作、出口信用保险的法律问题,借鉴国际经验高效审理有关案件,支持多边和各国金融机构参与共建“一带一路”投融资。 9.依法支持信息技术发展,关注第四次工业革命发展趋势,及时完善电子商务、区块链、人工智能、5G信息网络建设等领域的司法政策,依法鼓励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带来的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创新,提升网络互联互通,促进数字丝绸之路建设。 10.服务保障创新驱动发展,发挥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和地方知识产权法院(法庭)窗口作用,贯彻“一带一路”知识产权合作高级别会议精神,落实《加强“一带一路”国家知识产权领域合作的共同倡议》,高效审理涉共建“一带一路”科技创新行动计划、联合实验室、科技园区合作、技术转移、合作研究等案件,严厉打击专利侵权、抢注囤积、攀附仿冒等恶意行为,依法制止各类不正当竞争,营造尊重知识价值和良好创新的知识产权生态体系,推动“一带一路”建成创新之路。 11.依法保护绿色发展,贯彻《“一带一路”绿色投资原则》,完善公益诉讼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制度,制止环境侵权,贯彻损害担责原则,推动生态环境修复,参与共建“一带一路”生态保护大数据平台,促进绿色基础设施建设、绿色投资、绿色金融,大力推进绿色“一带一路”建设,保护好我们赖以生存的共同家园。 三、进一步完善涉“一带一路”案件的法律适用,夯实以规则为基础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12.准确把握外商投资法立法精神,加快制定相关司法解释,严格适用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从严认定合同无效情形,最大限度维护合同效力,保持经济秩序和商业规则的稳定性,保护外国投资者的合法利益,推动全方位对外开放。 13.大力弘扬契约精神和诚信原则,根据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据规则严格认定欺诈、恶意串通。在涉及项目建设、运营、采购、招投标等涉外民商事案件中,如相关国家的法律对合同效力规定不一致的,应适用确认合同有效的法律,不让守约者吃亏,不使失信者获利,促进“一带一路”建设主体互信互利。 14.完善跨境贸易、投资中环境风险防范与应对机制,加强“一带一路”矿业投资的环境保护示范法研究,共同打击跨境野生动植物犯罪,合作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和跨国环境问题。 15.充分尊重当事人依法选择适用法律的权利,在适用最密切联系原则确定准据法时,应立足于请求权基础的识别、冲突规范和连接点的确定,充分说明确定准据法的理由,加强确定准据法的说理。 16.运用智慧法院建设成果,支持科研院校、律师团体、行业协会、商会开展共建“一带一路”相关国家地区的法律研究和培训,合力建设“一带一路”法律数据库和案例库,及时公布适用外国法的案例,增强规则的透明度,引导当事人了解和遵守相关国家法律,降低防范法律风险。 17.整合域外法查明中心、研究基地等资源,构建统一的域外法查明平台。积极发挥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作用,探索多渠道准确查明适用外国法。 18.积极适用对我国生效的国际条约,尊重国际惯例和国际商事规则,推动形成和完善区域性及全球性商事法律规则。 19.加强国际司法合作,协调司法管辖权的行使;明确边境地区设立的国际合作中心的法律地位,探索境内经贸合作区的外国法律适用以及境外经贸合作区的中国法律适用;采取积极举措,便利外国法院民商事判决的承认和执行。 20.扩大中国法的影响力,多语言公布中国法院裁判的典型案例,为各国法院和仲裁机构正确理解和适用中国法提供基础,增强国际商事主体对中国法律的了解和信任。 四、进一步完善国际商事法庭工作机制,不断提升国际商事法庭的国际影响力、公信力和吸引力 21.践行公正高效便捷低成本的宗旨,进一步推进国际商事法庭建设,立足中国实际,借鉴各国国际商事法庭经验,广泛听取“一带一路”建设参与方的意见,优化国际商事法庭办案程序和工作机制,不断提升国际商事法庭的国际影响力、公信力和吸引力。 22.发挥国际商事法庭示范引领作用,指导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等有条件的地区建设国际商事纠纷审判组织,完善国际商事纠纷解决机制,充分满足国际商事主体的司法需求。 23.探索建立与域外国际商事法庭的案例交换分享机制、法律适用交流机制、法官培养合作机制,增进对彼此法律制度的了解与信任,减少法律冲突,不断提升准确适用国际商事规则、运用司法审判参与国际商事规则制定的能力。 24.采取推定互惠的司法态度,以点带面不断推动国际商事法庭判决的相互承认与执行。 25.加强国际商事案件审判指导,建立统计报备制度,充分利用国际商事法庭网站,不定期公布典型案例,适时发布白皮书,发挥好案例的规则确定和行为指引作用。 26.强化国际商事法庭的国际宣传和交流,鼓励和吸引国际商事纠纷当事人合意选择国际商事法庭管辖,服务全球国际商事纠纷解决。 27.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在国际商事案件中,允许当事人合意简化或确定诉讼程序,鼓励当事人共同提交域外法,进一步提高国际商事纠纷司法解决的自治性。 28.拓展国际商事法庭“一站式”纠纷解决平台的国际商事仲裁机构、国际商事调解机构名单,适当引入域外国际商事仲裁机构、国际商事调解机构,使更多国际商事纠纷在中国获得高效解决。 29.在国际商事案件中贯彻调解优先原则,当事人同意的,可在任何阶段共同选择国际商事专家委员、国际商事调解机构或国际商事法庭进行调解。   五、进一步加强“一站式”国际商事争端解决机制建设,为“一带一路”建设参与方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 30.鼓励边境地区、重要节点城市、核心区域依照共商共建共享原则,探索区域性的双边、多边争端解决合作机制,在边贸地区、合作中心、口岸区域建立联合纠纷解决平台,运用信息化技术和在线纠纷解决机制(ODR),优化送达方式,改革纠纷调处程序,化解涉外案件送达难、耗时长、公证认证慢、对域外法不了解等实际困难,高效低成本地解决国际商事纠纷。 31.完善跨境破产协调机制,探索主要破产程序和主要利益中心地制度的适用,依法保护债权人和投资人权益。 32.支持相关部门完善国际投资争端解决机制和机构,尊重多边、双边投资协议中的争议解决条款,公正高效解决国际投资争端。 33.加强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建设,扩大专家委员的遴选范围,增加共建“一带一路”的行业代表和发展中国家专家委员人选,进一步提升专家委员的国际性、代表性和权威性。充分发挥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职能,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法院建立专家委员参与国际商事案件多元化纠纷解决的机制。 34.进一步支持香港特别行政区区域法律服务和纠纷解决中心的建设,支持香港国际仲裁中心等仲裁机构与内地仲裁机构的合作,在国际商事法庭“一站式”纠纷解决平台建设中适当引入香港特别行政区仲裁机构,增加香港特别行政区专家委员,不断发挥香港特别行政区在共建“一带一路”中的重要作用。 35.支持国内仲裁机构与“一带一路”建设参与国仲裁机构建立联合仲裁机制,探索自贸试验区内注册的企业相互约定在内地特定地点、按照特定仲裁规则、由特定人员对有关争议进行仲裁的模式,支持境外仲裁机构在上海临港新片区设立的分支机构开展仲裁业务。 36.积极发挥侨联、行业协会、商会等民间组织和机构力量,支持建立国际商事纠纷联合调解机制,促进纠纷的简便平和解决。 六、进一步加强组织机制和队伍建设,形成服务保障“一带一路”建设的合力 37.健全完善协调指导机制,加强与有关单位和部门的沟通协作,统筹协调人民法院服务保障“一带一路”建设具体工作,完善工作报备制度和交流机制,构建统一的统计信息,及时总结可推广可复制的经验,及时发现解决实践问题,提高服务保障工作的针对性和长效性。 38.建设符合新时代要求的国际化、专业化队伍培养机制,与其他国家的国际商事法庭、国际组织建立常态交流机制,与高校制定联合培养和教学计划,培养和储备国际法律人才。 39.进一步发挥国际论坛、司法圆桌会议、“一带一路”司法研究中心、环境资源司法研究中心等国际交流和研究平台的作用,积极开展与各国司法界的交流与合作。支持外国法官来华培训研修等项目,邀请共建“一带一路”的法律服务机构、智库来访交流,促进形成多元互动的法律领域交流格局。汇聚各方运用法律规则共建“一带一路”的智慧力量,为创新丝绸之路经济带与海上丝绸之路相互融合相互促进的新国际规则体系提供智力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2019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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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7月,广州仲裁委两任主任陈忠谦、王小莉先后被查广州市纪委监委7月15日通报:广州仲裁委党组书记、主任王小莉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广州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今年7月,广州仲裁委两任主任陈忠谦、王小莉先后被查广州市纪委监委7月15日通报:广州仲裁委党组书记、主任王小莉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广州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王小莉简历: 王小莉,女,汉族,1966年6月出生,广东汕头人,法学博士,1986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4年9月至1986年7月,广州大学法学院法学专业大专学习; 1986年7月至1995年12月,历任广州大学法学系助教、讲师; 1995年12月至1999年8月,历任广州仲裁委干部、主任科员(1993年9月至1997年7月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专业硕士研究生学习); 1999年8月至2003年2月,任广州仲裁委经济技术合同部副部长; 2003年2月至2005年3月,任广州仲裁委秘书长(2001年9月至2005年1月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专业博士研究生学习); 2005年3月至2009年9月,任广州仲裁委党组成员、秘书长、纪检组副组长; 2009年9月至2017年3月,任广州仲裁委党组成员、副主任; 2017年3月至2019年5月,任广州仲裁委党组书记; 2017年4月至2019年5月,任广州仲裁委主任。 此前,广州市纪委监委7月9日通报:政协广州市委员会常委、社会法制民族宗教委员会主任陈忠谦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广州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根据官方简历,陈忠谦曾在广州仲裁委任职多年。2003年1月至2005年1月,任广州仲裁委主任;2005年1月至2016年12月,任广州仲裁委主任、党组书记。 陈忠谦简历: 陈忠谦,男,汉族,1962年4月出生,广东惠来人,法学博士, 1986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0年11月至1984年9月,任广州市公安局越秀分局干警;1984年9月至1986年7月,广州大学法学系学生; 1986年7月至1989年9月,任广州市政府办公厅法制处科员; 1989年9月至1995年9月,历任广州市政府法制局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 1995年9月至1997年4月,任广州市政府法制局监督检查处副处长兼广州仲裁委员会副秘书长; 1997年4月至2003年1月,任广州仲裁委秘书长; 2003年1月至2005年1月,任广州仲裁委主任; 2005年1月至2016年12月,任广州仲裁委主任、党组书记; 2016年12月至今,任政协广州市委员会常委、社会法制民族宗教委员会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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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星任达华意外遇刺深中国际装饰城 热点新闻

港星任达华意外遇刺深中国际装饰城

[video width="276" height="480" mp4="http://thebeltandroad.com/wp-content/uploads/WeChat_20191126210024.mp4"][/video] 2019年7月20日,港星任达华在广东中山参加居然之家中山店开业活动时,意外遇刺受伤。事发过后,据传任达华实属误伤,事件起因于开发企业拖欠项目工程款。不过,之后这家开发企业对外回应称“不存在拖欠工程款情况”。 涉事的居然之家中山店,实际上是由居然之家租赁了位于广东中山火炬开发区的深中国际装饰城项目部分商业物业,交由其统一运营管理,这也是居然之家2011年签约进入广东的第一家门店。 深中国际装饰城(备案名为“华科商业中心”)在2019年继续被列入了广东省、中山市两级政府重点建设项目计划。深中国际装饰城项目对外宣称其由注册设立于香港的华科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华科集团”)开发建设,且深中国际装饰城的开发主体中山市恩典商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下称“恩典公司”)隶属于华科集团。据了解,恩典公司由林乃科、林成贤、林恩、林乃年四名自然人股东直接持有,其中实际控制人林乃科持有恩典公司80%股权。 根据《广东省2019年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的相关安排,深中国际装饰城项目总投资预算为10亿元。项目官方备案信息,深中国际装饰城项目总用地面积为5.42万平方米,地上总建筑面积20.55万平方米,其中展示中心建筑面积8万平方米、商业广场建筑面积5.37万平方米、办公楼建筑面积4.08万平方米、酒店建筑面积9810平方米、公寓建筑面积2.12万平方米,另外地下车库建筑面积4.22万平方米。公开信息显示,深中国际装饰城项目共分三期开发,项目一期总建筑面积为12万平方米,主要业态内容为家居建材精品步行街,包括6万平方米商业部分、3万平方米住宅配套及3万平方米停车位。项目二期总建筑面积为10万平方米,主要业态内容是居然之家体验中心,是品牌云集、货品海量的一站式采购中心;项目三期总建筑面积6万平方米,即超高层双子塔楼,为华科中心,是集总部经济、高档酒店、写字楼于一体的地标性建筑。 据了解,目前华科集团和恩典公司与广东海云天律师事务所、广州仲裁委员会原主任陈忠谦被指控涉嫌一起虚造证据和虚假仲裁的系列诉讼案件。2019年7月9日广州市纪委监委发布了对广州仲裁委员会原主任陈忠谦进行了立案调查的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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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与新加坡企业发展局签署合作备忘录,共同推进打造一带一路国际合作新平台 一带一路论坛

青岛市与新加坡企业发展局签署合作备忘录,共同推进打造一带一路国际合作新平台

2019年10月31日,在新加坡举办的第21次“新加坡-山东经贸理事会”上,青岛市与新加坡企发局签署合作备忘录,旨在进一步深化青岛与新加坡之间的双向投资和贸易合作,建立更加密切的合作关系,发挥青岛和新加坡作为各自区域的互联互通中心的战略作用,围绕科技创新、互联互通、现代服务业、可持续发展、文化和旅游等重点领域,搭建经贸合作交流平台。   合作范围 进一步完善青岛与新加坡之间企业双向投资服务平台。鼓励和支持各自企业赴对方区域投资开展业务。 共同开拓第三国市场,促进青岛企业国际化。青岛市政府提供有意向开拓国际市场的青岛企业清单,新加坡企业发展局召集新加坡专业服务机构积极为青岛企业提供商业咨询等支持和帮助。双方定期在新加坡或青岛举办年度企业对接活动,促进双方交流与合作。 促进双方在人文领域更广泛的交流合作。加强文化交流、旅游推广以及任何其他相关活动。   重点合作领域 1技创新领域。新加坡和青岛可以加强在科技创新领域的合作,推动新加坡与青岛新兴产业和企业的发展。 2.联互通领域 交通物流。发挥双方各自地理优势和港口物流优势,共同推进海港、机场和有关的物流企业进行高效对接和互联互通战略合作,共同打造国际贸易物流大通道。共同支持青岛邮轮产业发展,推进青岛港与新加坡企业在邮轮产业领域的项目合作。 电子商务。依托青岛作为国家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优势,以跨境电商产业园平台,推动新方知名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在青岛设立区域性或功能型总部项目。 3.现代服务业领域 医疗和教育。鼓励和支持新加坡在青岛合资合作建设医疗保健、康养护理、学前教育等项目。 商贸流通。深化青岛与新加坡在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方面的对接合作,支持新加坡商贸流通企业在青岛设立商贸综合体、酒店式公寓、大型商超、供应链服务等项目。 金融服务。依托新加坡作为全球金融中心城市、青岛作为中国唯一以财富管理为主题的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优势,积极鼓励和支持新加坡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参与青岛财富管理中心建设。推动和支持青岛企业赴新加坡上市和发行债券,开展境外融资或并购业务。在各自辖区范围内,为对方前来开展投资贸易业务的企业推荐金融机构提供金融咨询、融资、担保等便利化服务。 4.可持续发展领域。新加坡与青岛可加强在水处理、垃圾和资源回收,以及清洁能源的使用和绿色建筑方面的合作。 5.文化和旅游领域。保持双方文化和旅游方面的交流,依托彼此丰富的文化旅游资源,互为推广旅游目的地,推动两地游客互动;深化会奖旅游交流与合作,促进两地旅游业的共同繁荣。 6.第三方市场合作。一是推动青岛企业在新加坡设立区域总部,面向东盟、南亚等“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拓展业务,新方协助提供金融服务、投资贸易业务咨询等。二是推动双方企业发挥比较优势,联合进军第三方市场。   双方建立日常联系工作机制。以青岛市商务局(新加坡青岛工商中心)和新加坡企发局中国司为窗口,实现联络沟通常态化,定期召开合作项目通报例会,保持双方涉及全域合作的相关工作和活动协同一致;落实“新加坡—山东经贸理事会”议定事项,推进理事会在青岛的重点合作项目,不断探索和发掘青岛与新加坡新的合作点;加强双方经贸信息共享,为双方企业开展投资贸易交流与合作提供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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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届“一带一路”法显文化 国际交流高峰论坛(中国·襄垣)举行 热点新闻

首届“一带一路”法显文化 国际交流高峰论坛(中国·襄垣)举行

共商法显文化发展大计,共建中外文化交流平台。9月7日上午,首届“一带一路”法显文化国际交流高峰论坛在法显故里——襄垣县举行。斯里兰卡民主社会主义共和国总统迈特里帕拉·西里塞纳发来贺信。斯里兰卡驻中国大使馆大使卡鲁纳塞纳·科迪图瓦库博士、亚太贸易协定工商会主席西里瓦博士、尼泊尔驻中国大使馆二等秘书迪帕克等出席。中国民营经济国际合作商会党委书记、主席团主席,亚太贸易协定工商会执行主席王燕国,中华文化促进会副主席金坚范出席并致辞。市委副书记、市长杨勤荣致辞。 长治市襄垣县是法显的出生地、出家地和修行地,法显文化是长治宝贵的精神财富、独特的文化资源和耀眼的文化名片。此次高峰论坛由中国民营经济国际合作商会、中华文化促进会、长治市委宣传部联合主办,重点围绕“法显文化与‘一带一路’”开展主题演讲、交流研讨等活动,深度挖掘法显文化新的时代内涵,以高水准的论坛成果推动文化在交流中互鉴,文明在开放中发展,增进与“一带一路”各国交流和合作。 杨勤荣在致辞中说,举办此次论坛是我市深入贯彻 “一带一路”倡议的生动实践,是落实省委、省政府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倡议的具体举措,必将对更好地传承弘扬法显文化,加速长治打造内陆地区对外开放新高地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他希望与会嘉宾集思广益、畅所欲言,开展交流研讨、产生思想碰撞,深入挖掘研究法显文化,进一步增强法显文化的影响力、感召力,真正把法显文化打造成为增进“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交流合作的桥梁纽带。期望以此次论坛为契机,长治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建立广阔的经贸合作往来,促进优势互补、互利共赢,为践行习近平总书记“一带一路”倡议贡献长治力量。 王燕国说,此次高峰论坛是顺应“一带一路”倡议要求、推动法显文化走向国际舞台的重要举措。中国民营经济国际合作商会将充分发挥在服务市场、企业、政府和民间国际经济合作方面的优势,广泛邀请更多企业来长治投资洽谈,开展合作,推动形成更大范围更大规模的招商引资。 金坚范说,法显是中国人民与南亚、东南亚等国家进行友好往来的历史见证,他以其坚定不移的执着信念、开拓荒途的过人胆识、矢志不渝的爱国情怀、开放包容的宽广胸怀、追求真理的钻研作风,推动着“一带一路”沿线各国人民心相连、情相通。希望通过此次高峰论坛,进一步继承弘扬法显精神,结合实际加以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高峰论坛上,中国人民大学佛教与宗教学理论研究所教授、博士生导师温金玉,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宗教研究所研究员、宗教文化艺术室副主任张总,斯里兰卡驻中国大使馆大使卡鲁纳塞纳·科迪图瓦库博士,亚太贸易协定工商会主席西里瓦博士等7位专家学者分别作主题演讲。 期间,与会领导共同为“一带一路”中国法显文化国际合作交流基地揭幕。与会嘉宾在襄垣县实地参观考察,追寻法显足迹,探索法显精神。 省委统战部、省社科院、省文化和旅游厅等有关负责人,市领导孙刘琳、崔建泰、姚中华参加高峰论坛。国内知名法显文化研究专家学者及相关民营企业、文化旅游企业代表共160余人参加。 新闻链接:法显文化 东晋高僧法显,长治襄垣人,是我国历史上西行求法第一人。早在1600多年前,他从长安出发,历经十四载,跋涉五万里,舍生求法,陆去海回,从天竺国取回佛经,比唐玄奘早230年,他所走之路与今天的“一带一路”相契合,被誉为世界文化交流的先行者、“一带一路”的开拓者,由他撰写的《佛国记》更为中外文化交流留下了宝贵的文化遗产。习近平总书记2014年以来先后7次在不同场合高度评价法显。近年来,我市高度重视法显文化的保护、传承和发展,成立法显文化研究会,举办法显故里全国摄影大赛,与中央电视台联合推出三集大型纪录片《佛国记•法显西行》,打造仙堂山国家4A级旅游景区,法显文化已成为长治对外宣传的一张靓丽名片,成为长治文化旅游产业的核心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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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届“一带一路国际高尔夫邀请赛”暨颁奖晚宴圆满落幕 一带一路论坛

第二届“一带一路国际高尔夫邀请赛”暨颁奖晚宴圆满落幕

第二届“一带一路国际高尔夫邀请赛”暨颁奖晚宴于2019年9月3日在新加坡三巴旺乡村俱乐部举行。这场以“交流 联通 合作共赢”为主题的邀请赛邀请了新加坡和中国等其它国家地区的商会和企业代表,商界领袖和专业人士,以及新中高尔夫球会会员参加,共有200多人出席本次活动。 受邀出席本次邀请赛颁奖晚宴的主宾是通商中国主席,新加坡国会议员李奕贤先生,特邀嘉宾为中国驻新加坡大使馆参赞兼总领事邱元兴先生。新中高尔夫球会会长袁金荣博士(右)、秘书长蔡志勇(左)、通商中国主席李奕贤(中) 顺应潮流 因势而为 重在奏效 “一带一路”倡议正得到越来越多的国家和组织的重视、响应和参与。新加坡地处“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重要节点,凭借其领先的国际航运中心,国际金融中心,国际重要的贸易中心和东南亚区域中心等优势地位,新加坡在“一带一路”中的重要作用不言而喻。新加坡政府从一开始就支持“一带一路”倡议,如今新加坡各种“一带一路”研讨交流活动层出不穷,越来越多的商会和组织积极宣传推动,越来越多的企业和商家参与其中。 由新中高尔夫球会主办,在新加坡举行的第二届“一带一路”国际高尔夫邀请赛正是新加坡积极推动和开展“一带一路”众多活动中的一个例子。                                                                  新加坡江苏会代表队                                                                 新加坡陕西商会代表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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